泰州负面清单备案制(负面清单实施方案)

2024-08-01 22:23:06

泰州负面清单备案制(负面清单实施方案)

  负面清单共有3条,分别是:1.员工来自或14日内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且来泰后隔离观察未满14天;2.员工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且隔离观察未满14天;3.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防疫物资保障不到位。所有没有这3条负面清单所描述情形的企业,一律实行复工备案管理。

  关于备案制,按照企业规模分两类执行,一是规上企业复工申请,由属地园区、乡镇(街道)统一受理,报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备案;二是规下企业复工申请,报属地园区、乡镇(街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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