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关于实施2022年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3-07-05 00:15:35

佛冈县关于实施2022年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潖江、烟岭河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清远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清远市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清农〔2018〕29号)及农业农村部禁渔制度的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实施禁渔期制度。

  禁渔区:

  清远市管辖的珠江流域(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电、毒、炸”鱼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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