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疾控发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后果或追刑责通知

2023-06-20 11:14:54

阳江疾控发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后果或追刑责通知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阳江疾控再次提醒:

  从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来(返)阳人员,如果未主动向所住酒店或社区(村居)、单位报备行程,或者不遵守居家、集中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规定,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且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聚集性活动等,或将追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江疾控提醒公众充分理解、尊重、遵守当前疫情防控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后果或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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