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

2022-11-25 02:48:49

中山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做好人才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吸引更多非中山户籍的各类人才到中山就业创业,打造人才创新创业热土。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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