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23号通告(厦门第30号通告)

2022-11-23 07:41:03

厦门第23号通告(厦门第30号通告)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23号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8月16日起,将思明区岭兜西二里1—6号(西)、湖滨南路711-737、中海国贸上城营销中心(蔡岭路与洪莲路交界处)、湖光路207号郑远元修脚房(湖光路店)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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