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南京积分落户长三角地区社保年限互认

2022-11-22 05:48:33

8月20日起南京积分落户长三角地区社保年限互认

  南京积分落户基础指标:

  (一)根据意向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

  (二)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三)根据意向者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

  (四)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社保赋分规定: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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